重庆市万州区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蒲承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经查,蒲承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违规接受宴请;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干预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;与不法商人深度勾连,大搞期权式腐败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蒲承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蒲承明开除党籍处分;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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