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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不用再取票,铁路客运 11 月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

发布时间:2024-10-19 04:22:15来源:
10 月 18 日消息,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关于“有序推进铁路、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”的要求,今天,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,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,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—— 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

注意到,公告对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的基本内容,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,旅客和单位查询、查验、下载、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说明。根据公告,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、改签费用后,可以通过铁路 12306(网站和移动客户端)取得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并进行查询、下载、打印。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的查询、查验、下载、打印和用途确认等,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。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,以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,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为方便旅客和单位,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,过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。过渡期内“纸电并行”,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报销,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入账,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
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税务部门将联合国铁集团策划制作一系列指引类产品,便于旅客了解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开具流程,并组织做好相关辅导工作,让旅客开票更简约,体验更美好。

税务部门和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欢迎广大旅客朋友对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的使用提出意见建议,相关部门将持续改进完善,不断提升用户体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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